中国警察网讯 12月7日晚,河南省舞阳县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张某国行政拘留7日。
12月6日19时许,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中医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张某国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言语辱骂,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后,张某国被赶到现场支援的舞泉派出所民警传唤带离现场。
经查,嫌疑人张某国,男,48岁,保和乡苗庄村人。12月6日下午,张某国等二人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在对张某国进行调查询问时,处于醉酒状态的张某国无故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民警对张某国进行三次口头警告,张某国仍阻碍民警执法。
警方调查后认定,张某国的行为已经属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终,舞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国行政拘留7日处罚。
责任编辑:许克华